华瑞股份原实控人又被监管问责 1883万元业绩补偿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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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文多    编辑|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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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华瑞股份(SZ300626,股价26.78元 ,市值48.20亿元)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同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也向二人下发了监管函 。

  监管文件显示 ,孙瑞良作为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妻子张依君在2020年股份转让时作出业绩承诺,但华瑞股份2023年未完成承诺业绩 ,二人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裁决二人向公司支付补偿款,但截至深交所最新监管函出具日,二人仍未支付。

  根据监管文件 ,2020年9月11日,孙瑞良、张依君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华瑞股份当时现有业务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和4500万元 ,合计不低于1亿元 。协议约定 ,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二人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现有业务”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然而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年华瑞股份“现有业务 ”最终实现净利润1361.15万元,远未达到承诺的4500万元 ,差额达3138.85万元。

  2025年 、2026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别已就孙瑞良及张依君的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作出了裁决 。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就2023年度业绩承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孙瑞良、张依君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但截至2026年4月30日深交所监管函出具日,裁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人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宁波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 ,决定对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二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

  公开资料显示,华瑞股份于2017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专注于小功率电机和微特电机换向器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2020年9月股份转让前 ,孙瑞良直接持有华瑞股份40.96%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孙瑞良持有的部分质押股份出现违约风险 ,已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之后,梧州东泰受让孙瑞良、张依君所持部分股份,加上孙瑞良将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梧州东泰 。此后 ,梧州东泰合计拥有公司29.99%的表决权,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梧州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业绩承诺补偿问题外 ,孙瑞良还因股份代持问题被监管问责。

  2025年5月,宁波证监局查明,孙瑞良为陈根辉代持3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 ,该代持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和孙瑞良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

  华瑞股份在2025年年报中称,公司后续将继续推动尽快解决孙瑞良股权代持事宜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